线下陪玩服务行业平台公约(试行)

(2025 )

目录

第一章 

第二章 线下陪玩服务平台规范

第三章 用户行为规范

第四章 服务人员管理

第五章 信息管理及违禁物品

第六章 违规行为及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在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浪潮下,“上门服务”新业态蓬勃兴起并 备受消费者青睐。“上门经济”的繁荣,既体现了消费市场的多元创 新与强劲韧性,是国家经济活力在微观消费领域的生动映照,也反映 出消费者的消费习惯转变,以及对美好生活的热切追求,更为广大创 业者提供了丰富多样且灵活自主的就业契机,有力促进了就业市场的 灵活化与多元化发展。在国家积极推动新业态健康发展的宏观背景下, 为进步规范行业秩序、保障各方权益、推动行业专业化与规范化发展,特制定本线下陪玩服务行业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为线下陪玩服务行业及其用户、服务人员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指引,适用于所有使用线下陪玩服务行业平台及相关渠道的用户与按摩服务人员。

第三条 各方应仔细阅读、充分理解并严格遵守本公约全部条款,若不同意公约任意内容,将无法使用本平台任何服务。以任何明示(如 点击“同意”按钮)或默示(如实际使用平台服务)方式接受公约, 均视为已全面知晓并认可本公约效

第二章按摩服务平台规范

第四条 按摩服务平台应秉承公开、公平、诚信原则,规范开展业务, 依法竞争。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虚假宣传、夸大宣传。

第五条 按摩服务平台应在其经营场所或网络平台(用户端)公示服务人员所属商家相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投诉监督电话等信息、严格限定服务范畴,禁止超范围提供医疗诊断、治疗、药品销售或其他未经许可的服务。

第六条 线下陪玩服务平台应建立与消费者的沟通渠道,设立专门的服务热线或开通线上售后服务功能,及时受理、处理消费者和服务人员申诉。

第七条 上门按摩服务平台应建立从客户预约下单、服务人员接单出发、上门服务准备、服务进行到服务结束后的客户反馈收集全流程标准化管理制度。

第八条 上门按摩服务平台应建立服务质量监控体系,通过客户评价、 定期抽査、客户回访等多维度,评估订单服务质量,对一切违反平台标准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第三章用户行为规范

第九条 用户注册使用平台服务前,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用户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使用服务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禁止冒用、盗用他人身份或使用虚假信息注册、预约服务,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

第十条 用户于接受线下陪玩服务期间,应恪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序良俗。严禁用户向线下陪玩服务人员提出任何有悖道德规范、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要求,如要求服务人员提供色情服务或其他非正规按摩服务事项。同时,禁止用户对线下陪玩服务人员实施骚扰、侮辱、诽谤等侵害其人格尊严的行为,以及威胁、殴打等危害其人身安全的违法行径,切实保障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条 用户应理性选择服务项目与服务人员,尊重服务人员劳动成果与专业建议,依约支付服务费用。禁止以不正当理由拒付、拖欠款项或恶意索赔,不得利用线下陪玩服务平台从事违法违规活动(嫖娼卖淫、吸毒贩毒、赌博等)。

第十二条 用户在平台内的下单行为应当基于真实的消费需求,不得存在恶意下单、恶意维权等扰乱平台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基于维护平台交易秩序及交易安全的需要,平台若发现用户存在上述情形,可主动关闭相关交易订单。

第十三条 用户有权决定是否在平台提供的评价系统中对已达成交易 的订单进行评价。为确保评价内容能为用户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反映服务内容的真实情况,用户的所有评价行为应遵守平台规则的相关规定,评价内容应当合法、客观、真实,与服务内容具有关联性。

第四章服务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 平台应当严格筛选签约合作的服务人员,要求其持有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行业资质等有效证明,证书需在有效期内。服务平台需对证书进行定期核査与备案,确保服务人员专业技能达标。

第十五条 签约合作的服务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 身份证;

(二) 从业执业资格证;

(三) 公共卫生健康证;

(四) 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 遵守法律法规及信息真实承诺书。

第十六条 服务人员签约后,需接受平台系统、专业的培训。培训内容应涵盖平台规范、应用软件的操作、按摩手法、服务礼仪、健康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客户隐私保护及职业道德规范等核心内容。

第十七条 服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行业、平台规范和标准, 工作期间着装整洁得体、佩戴工牌,严禁以按摩服务为名从事色情低俗、诱导消费、窃取隐私及其他违法违规活动,保持良好职业操守与形象。

第十八条 服务人员不得擅自更改服务项目与价格,不得对服务效果 作无科学依据的虚假承诺。

第五章信息管理及违禁物品

第十九条 线下陪玩服务平台应对用户及服务人员的信息采取加密、 访问权限控制、数据备份等技术与管理措施,确保信息安全,严禁服务人员及其他内部人员非法收集、使用、泄露信息、对于可能构成违法犯罪的情形,平台有权交由执法及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线下陪玩服务平台严禁涉及任何形式的色情低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色情图片、视频、文字描述、音频等资料传播;提供或推荐成人影片、色情小说、色情直播平台等资源链接或渠道;以隐晦或直白方式宣传性交易、色情服务等信息。同时,坚决抵制暴力内容,诸如宣扬暴力犯罪、血腥恐怖场景、极端暴力行为的影视、文学作品、游戏或其他媒介信息。催情用品,如未经许可的各类性保健品、助性 药物等,亦不得在平台内出现、宣传或交易。

第二十一条 线下陪玩服务平台严禁传播、买卖侵犯他人隐私的商品或信息,以及未经授权的个人身份信息(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家庭住址等)、私人生活照片、视频、通信记录、医疗记录、商业机密(客户名单、商业计划、财务数据、技术秘密等)。禁止使用任何旨在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破解、窃取他人隐私信息的软件工具、教程、设备(如黑客软件、窃听器、针孔摄像头伪装品、密码破解器等)。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服务中使用非法摄像、录音、取证的设备,例如伪装成日常用品(手表、眼镜、打火机、钢笔、插座、车钥匙等)的隐蔽式摄像录音器材;超微型、高隐蔽性、可突破常规监测的针孔摄像头类产品;具备非法窃听功能的特殊录音设备等。

第六章违规行为及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服务人员严禁在服务期间实施暴力伤害、性骚扰、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或物品、吸毒贩毒、赌博、盗窃客户财物、故意损坏物品等行为。同时,涉嫌违反职业道德(诱导消费、收受回扣、服务不规范等)的服务人员,将依行业自律规则给予行业警告、处罚违约金、暂停执业、行业禁入等处分,对于涉嫌构成违法犯罪的服务人员,平台有权交由执法及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用户不得利用线下陪玩服务平台预约服务以从事违法犯罪、色情交易、敲诈勒索服务人员、恶意诋毁服务平台声誉、干扰破坏平台运营秩序等行为,不得发布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公序良俗的言论或信息。

第二十五条 线下陪玩服务平台应设立监督审査团队,依据用户投诉、 举报、平台系统监测数据、社会反馈等多渠道信息、及时核査处理服务人员的违规行为。对涉事服务人员依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服务、解除合作及移交司法机关等处理方式;对违规用户平台有权采取暂停或终止向该账号提供服务,对于可能构成违法犯罪的,平台有权交由执法及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公约根据行业发展实际和公约执行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公约最终解释权归重庆聚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十八条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4年12月11日